1、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是根据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财产保全的,并不会牵涉到户口本上其他亲属的财产。
2、法院作出世效裁判之后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也仅执行依照裁判书确定有履行裁判义务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债务的,能够冻结另一半方的财产。
3、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近亲属,除了另一半之间存在夫妻共有债务的偿还职责,其他的爸妈与娃儿,弟兄姊妹之间并不能律上的代为履行法院裁判书的义务,所以法院不能冻结同户口本上爸妈或者娃儿、弟兄姊妹的银行账户
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网络诈骗案件不好破案,现有信息包括嫌疑人的姓名及帐号都有可能是假的。有价值的信息太少会造成警方的调查、取证、抓捕等各方面的困难。一般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困难的原因取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特征,其包括以下特征:
(一)跨地域性:这是互联网跨地域性的特点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电脑,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诈骗活动。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涉及面广,危害大。
(二)隐蔽性:网络诈骗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大幅度跨地域远程实现,其罪源可来自全球的任何一个终端,随机性很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倒查。
(三)反侦查性:目前网络诈骗呈公司化,专业化。他们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手机卡、固定电话、租用网络空间,建立诈骗网站。这给公安机关的查证带来很大难度。
(四)非接触性:网络诈骗案件犯罪主客体多采取“背靠背”的接触方式,即双方为非直接接触,多通过网络、QQ或打电话等方式联系,诈骗实施人与受害者并不进行直接的接触,通常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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