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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身份犯吗

刘** 江西-南昌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2.11 13:51:17 384人阅读

强奸罪是身份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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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犯罪之成立,与犯人之身份无关,但在若干情形,法律将“身份”或“其它特定关系”规定为构成要件或为刑罚加减或免除之原因者,此种犯罪称为“身份犯”。反之,刑法上多数犯罪,原则上于行为人之资格并未设限,即为“非身份犯”,又称“普通犯”。虽然说具体的罪只能由男性来实施,即实际的行为仅能够由男性针对于女性来实施,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为罪。”刑法理论界据此对罪的通说的解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根据立法时的社会背景来看,当时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在当代的话,同性之间也可以进行),因此的直接行为人只能是男人。但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女性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可以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并且可以构成间接正犯。

2020-12-11 13:52:1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通常情况下,查询身份证号码,只可以知道大概的个人地址信息、出生年月日和性别,如果想知道人名去查其身份证号码是不可行的身份证号码所记载的信息,只能反映出一个人出生地或者报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及出生日期,别的是查不到的。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有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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