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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不是必须设立?

李** 浙江-舟山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0.12.07 07:37:51 391人阅读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不是必须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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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可见,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

2020-12-07 07:38:51 回复

公司法只是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至于具体怎么量化,法律没有定论。按照法理,股东25人以下可以属于“股东人数较少”,但资金或资产规模多大才算较小呢,无解。所以,你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一般做法是,由股东们集体选择“设立董事会”或只设“执行董事”,并写入公司章程,和其它设立公司所需材料一起报到工商部门审批,则工商部门对你的问题酌情处理。如有公司法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非上市公司是可以不设独立董事的。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能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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