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发现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向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使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有权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如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公正债权文书等,除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因参与分配是在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如基于所有权、担保物权所享有的债权以外,其它普通债权依据公平原则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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