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例如:李某是北京某有限公司股东,其发现公司董事黄某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在书面请求公司监事陈某向黄某承担赔偿责任遭拒后,李某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提起对黄某的诉讼。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主要是公司规模,大公司一般都有董事会监事会。一般情况下,像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
A,那么执行董事可以是A,由
B担任监事,经理是A,需要注意的是如果B决定由B担任监事,则B就不能兼任董事和经理,但是B是股东会成员。总之,除遵守或不违反以下几个原则,可以自由安排: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您好,针对您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不能设立监事会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你朋友的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应归纳到规模较小的公司中。而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工商局可能从这方面考虑的。另你朋友的公司五人,其中一名是执行董事,一名是经理,其他三人是监事,这三个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监事中必须有一定的职工代表。另外,人员确实比较少,没必要搞得那么麻烦。就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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