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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二次诉讼要求是什么?

罗** 山东-临沂 离婚咨询 2020.11.29 13:57:03 387人阅读

离婚案件的二次诉讼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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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不管什么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的规定的,都要受理。
至于是否判离婚就要看婚姻法的规定了,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婚。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可以去看一下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11-29 13:5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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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您好,关于第二次诉讼离婚证据有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二次离婚证据有什么要求
若原告认为
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
第二次的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应根据上述条件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获得的离婚判决书。

对于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在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判决准予离婚。
一、以前
第一次,多用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多用:驳回诉讼请求。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案件的关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由当事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履行各自的举证责任,进行举证证明,并由此承担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如果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便可以原告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1、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有了新的证据可以重新。
2、法官作为一个中立的审判人员,“不准离婚”的判决给人一种不讲道理,一种不准离婚的命令,有悖现代司法理念,现在改用“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表述,更加符合现代司法理念。
二、
第一次一般是不判离,
第二次再次的,一般也就判离了。第一次不判离,只要是考虑婚姻不易,法庭希望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机会;6个月以后,如果
第二次再的,本身已经证明原告离婚的意志,结婚与离婚与否,毕竟是双方个人感情上的事,我国法律也规定男女双方都有结婚或离婚的自由。

您好,关于二次诉讼离婚诉讼程序怎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原告阶段:
1、原告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申请。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1、法庭调查
1、法庭辩论
2、法官调解
3、双方总结
5、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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