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是由医院开的.根据现行法律,若该医院不予以出具死亡证,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是在家里死亡的,经医务人员判定死亡后可以由当地居(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 派出所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应当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将死者的户口予以注销,这些都是所内的日常事务。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方法有意见,可以到公安局的督察大队去反映,然后事情应该可以解决。
【法律意见】
一般来说,要是手续齐全,派出所会开亲属关系证明的,到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到户籍地的派出所,且一般要求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亲属去办理的,要先到村委或居委开相关证明。
派出所不给开这样的证明的原因,相信其会告知,缺少什么证明,或要求什么条件的,按其说的去准备即可。如果符合开证明的条件而不开的,可以向其上级投诉,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复议。
火化证由民政厅监制,是遗体火化的有效证件,证件经火化殡仪馆盖章后方可生效。火化证是办理骨灰安葬、骨灰安放、骨灰出境等手续的证件之一。家属可凭火化证及火化费发票,作为向逝者单位领取丧葬费的证明。
死亡证明书由殡葬管理处监制,证书由居民社区、村民委会员专用,用于正常死亡人员办理殡仪馆火化手续的证明。其中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死亡日期、死者身高(米)、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等死者的所有概况及家属的联系方式。证明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由居民社区、村民委会员为存根;
第二联用于公安部门户口注销;
第三联用于办理殡仪馆火化手续。所以火化证不能代替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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