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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李* 浙江-绍兴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06 11:03:33 358人阅读

夫妻一方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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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11-06 11:0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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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婚妻子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自己儿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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