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丈夫有病,妻子可以提岀离婚,但是,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妻子向人民法院以丈夫有病为由,起诉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准许离婚的。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只有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准许离婚。
您好,针对您的男方有病女方能否提岀离婚孩子判给谁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以。子女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由依法判决确定,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您好,如果对方坚持的话,可能会判离,但也可能会给你们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果男方在此期间仍无心和好的,那么他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建议你们好好商量,确实感情破裂的,那么分开也并不是一件坏事,对于孩子而言,夫妻感情不合,他成长的也并不开心。孩子对你们的事,有没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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