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手段多样,至于是否一定要用了暴力,才构成本罪?那么要看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 第一,以妨害公务执行为目的,针对执行职务人员人身而使用的有形的、直接的强制的打击,当属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应有之义。 第二,如果行为人所攻击之物并非履职必需之物,如为发泄对执法行为的不满而故意损毁自己的物品、就是砸自己的东西,用拳头击打地面墙面以示愤怒、亦或是将执行职务人员偶然落地的其他物品捡起来损毁,等等,以上行为虽然反映出行为人对公权力的挑衅和轻蔑,但客观上并没有起到妨害公务执行的作用,因此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 第三,按照刑法规定,“暴力”并不包括无形行为,不能理解为是使用了暴力,从而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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