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
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申请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申请,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专利法全文相关内容,那么最新专利法全文,专利法全文有哪些规定,以及专利法全文最新内容有哪些规定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及时申请专利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有关知识,那么专利申请费用的规定有什么,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以及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方式等,快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普遍开始关注知识产权问题,专利申请也成为大家关心的内容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专利申请流程有关知识,那么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是怎样的,以及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科技是一切生产的动力,今天为大家介绍专利许可的有关内容,专利许可合同签订流程是这样的呢,更多相关的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转让是指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进行转让,这在科研成果专利中十分常见,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专利转让合同的有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