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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变更诉讼庭有哪些理由

汪* 广东-韶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2 14:41:33 418人阅读

请求变更诉讼庭有哪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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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方的上诉理由是“你方没有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因此,相应情况应该记载于笔录之中。建议:“当事人增加。如果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止,也可请二审法庭核实,当事人也可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或降低诉讼请求的金额而不改变诉讼请求的性质、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不应视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并且,如果仅仅是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出,你只需要在二审开庭时说明一审时的实际情况即可;并且一审审理时应有庭审笔录,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相应的举证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而判令中却出现了变更诉讼请求”

2020-10-12 14:43:3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变更诉讼请求,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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