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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能否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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