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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能否与集体土地合在一起建住宅楼

魏* 广西-百色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4 21:55:35 435人阅读

国有土地能否与集体土地合在一起建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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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国有土地能否与集体土地合在一起建住宅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建设商品房,其土地应当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只能依法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使用(宅基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必须事先经征收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俗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一、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等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按市场价出售。
二、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四、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2020-10-04 21:56:35 回复

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地犯法。房屋购买后,拥有房屋产权,但土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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