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是能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
2、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后当事人反悔则可拒收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如果在签收调解书后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则可在调解书生效后的2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法院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法院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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