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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吗

郭** 辽宁-丹东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0.02 10:13:15 330人阅读

A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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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A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补偿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
C、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2020-10-02 10:15:15 回复

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花费1万元以上的合规花费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参合居民在一个新农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赔偿,赔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花费及特慢病门诊花费达到高额医疗花费的,由大病保险资本对高额医疗花费中合规花费予以报销,屡次住院以及屡次特慢病门诊花费年度内可累加计量。大病保险与基本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  高额医疗花费是指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年度内住院或特慢病门诊赔偿后累计负担的合规花费中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花费。2013年乡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准则为1万元,以后每年随着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逐步调整提高。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解决:  合规医疗花费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赔偿范围。合规医疗花费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组织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发生的医疗花费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组织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花费。  其中隶属新农合用药和诊疗事项目录的按照分类花费比例准则100%计入报销范围,手续费及其他药品费诊疗花费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但是有四种情况是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分别是服务项目类、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以及治疗项目类。如果仅凭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多数的人可能都无法完全的了解,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一下。服务项目类主要包括人们在看病的时候所缴纳的挂号费、会诊费以及病例工本费等等。除了这些以外,还包括出诊费、优质优价费以及一系列提高自身住院条件的医疗服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主要包括人们由于美容或者整容而产生的花费,另外还包括由于减肥或者增高等项目而产生的花费。除此之外,人们进行日常的身体检查的费用也属于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因此便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主要包括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检查产生的费用、各种康复性器具以及治疗器械等等。治疗项目类主要包括大部分器官的移植、近视矫正以及辅助性的治疗项目等等。只要是由于上述的情况而产生的费用都无法进行报销。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该已经非常的了解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手术费是否能报销要分情况对待,主要分三类。
1、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近视眼矫形术;
2、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3、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保险范围:除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依据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第十五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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