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3、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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