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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段* 山西-吕梁 法律援助咨询 2020.09.28 04:01:06 320人阅读

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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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2、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请求国家赔偿。
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020-09-28 04:02:0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 第二章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 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对于该怎么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法律援助申请机构: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经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扩展资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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