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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口头提出辞职,没有书面材料,现在老板要辞退我,口头辞职到现在还不到一周时间,我该怎么办?

宋** 湖北-随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26 18:57:47 408人阅读

我口头提出辞职,没有书面材料,现在老板要辞退我,口头辞职到现在还不到一周时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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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看用人单位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若属于违法辞退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0-09-26 18:5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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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辞职后要拿到哪些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需要你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离职证明
2、找到新公司需要给你缴纳五险一金
3、满三个月以后,一般都是这么长时间,原单位才能把你的离职信息提交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你就可以去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了
4、社保主要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就都不要了,人家也不会给你办的;拿着离职证明,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打印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两个单据,交给你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他们会给你搞定剩下的续接问题
5、拿着身份证和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事先咨询新单位你的公积金新账户是什么,去了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6、这些手续如果你没有时间,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委托证书,让你的同事或者朋友帮你办理,只需要把公证书和所需要的材料寄回去就可以了,公证费用是300左右,一次让他们给你多打印几张公证书,有效期写10年,以后会用的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辞职后要拿到的材料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材料;以及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结清的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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