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关于同意通过补缴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批复》甬人社发[2020]188号的规定:职工妊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以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因工作单位变动,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2、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3、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
所以您符合上述第二种补缴情形,可以要求单位向社保申报部门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不可以的申领失业金是有时间限制的,即便是你当时符合条件,但是已经两年了,超过了申领时间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你好,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公司支付的,您这个情况是断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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