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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拆迁手续是什么

王* 广东-潮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25 17:36:17 428人阅读

最新的拆迁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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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有明确的拆迁程序,只有按照最新的拆迁程序严格执行,才能圆满完成拆迁。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2020-09-25 17:37:1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的农村征地拆迁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9、拆迁安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3、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最新的房屋拆迁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4、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是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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