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议固定证据,整理材料,安然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庭前,被告律师与主审法官私下接触是严重错误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主审法官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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