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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罗* 山东-临沂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9.18 23:16:16 388人阅读

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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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一方提交和解协议书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2020-09-18 23:18:16 回复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时应中止执行
一、仲裁法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案外人认为人民的执行将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人员经审查认为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的,为避免执行错误,应裁定中止执行。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为—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应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它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2)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
(3)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它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
(4)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5)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时应中止执行
一、仲裁法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案外人认为人民的执行将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人员经审查认为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的,为避免执行错误,应裁定中止执行。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为—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应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它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2)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
(3)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它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
(4)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5)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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