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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无法继续承担医药费怎么办

张* 陕西-咸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14 19:42:22 474人阅读

肇事方无法继续承担医药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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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肇事方无法继续承担医药费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协调要肇事者垫付,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应当垫付医疗费,生命垂危时抢救的除外;也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待事后进行索赔。经审理,如果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则伤者的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较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一般不是伤亡惨重的的情况,保险限额内基本上都能赔付。如果限额内不足赔付的,则有侵权人赔偿。的判决书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判决生效后,各赔偿义务人未履行判决书内容的,赔偿权利人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09-14 19:4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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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交通事故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肇事方无法继续承担医药费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协调要肇事者垫付,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应当垫付医疗费,生命垂危时抢救的除外;也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待事后进行索赔。经审理,如果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则伤者的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较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一般不是伤亡惨重的的情况,保险限额内基本上都能赔付。如果限额内不足赔付的,则有侵权人赔偿。的判决书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判决生效后,各赔偿义务人未履行判决书内容的,赔偿权利人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意见】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社保除了医药费其他不予报销你可以向社保局申诉。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可以依法主张赔偿。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的话可以要求社保部门支付费用,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费用。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自己工伤的鉴定结果,诊断证明以及相应的花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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