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质监局递交变更申请材料(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向省质监局认证处递交申请材料,省级以下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市质监局或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认证监管科递交变更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通知,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3.审核: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要符合法定要求;
4.审批:质监局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批准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通知;
5.受理人发给申请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授权签字人变更还应发给《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换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最高管理者变更无需批准,直接递交材料备案。
您好,针对您的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问题解答如下, 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售房单位与买受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但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协议,并依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登记手续。
2、买受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买受人与转让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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