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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吗

施** 湖北-荆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3 20:30:53 406人阅读

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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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但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个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0-09-13 20:31:53 回复

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但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个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但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个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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