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1、按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分为共犯教唆犯和独立教唆犯两种。共犯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实施了被教唆的罪,而独立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因此从学理上简单抽象出独立教唆犯的概念,即指故意实施教唆行为,而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
2、由于共犯教唆犯和独立教唆犯二者关系紧密,为了清楚的阐述独立教唆犯,有必要对两者作进一步的区分。
(1)二者的属性不同。对于共犯教唆犯而言,被教唆人最终实行了被教唆的罪,其犯罪属性及定罪量刑都依附于被教唆人;而独立教唆犯的被教唆人并未实施被教唆的罪,之所以对独立教唆犯予以定罪处罚是因为这种教唆行为自身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教唆者本身的人身危险性。因此,独立教唆犯相对于共犯教唆犯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2)二者的造成的后果不同。二者虽然都要求教唆者在教唆故意的支配下实施教唆行为,但是,共犯教唆犯的教唆与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以及被教唆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被教唆人在独立教唆犯的教唆之下,“或者没有产生犯意,或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行的犯罪行为与教唆者的教唆行为没有因果联系。”
(3)二者在定罪量刑上不同。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共犯教唆犯要按被教唆人的犯罪性质定罪,按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而对于独立教唆犯,立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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