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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违反法律的哪些规定

李* 浙江-绍兴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09 16:45:41 358人阅读

签订合同违反法律的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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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法律法规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020-09-09 16:4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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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开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只是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许多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对《劳动法》不太了解,应该特别注意。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辞职),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申请仲裁,并且要求:   1、要单位支付欠你的工资;   2、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不够6个月按半个月算,够6个月不够12个月按一个月算。)   3、要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对单位的惩罚性规定),最多法律可以支持11个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即一年以上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不支持,所以要及时申请仲裁,晚一个月就少一个月双倍工资。   4、若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要求单位给你补缴单位应缴部分。   5、若加班了,要单位给你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150%-300%视加班具体情况计发  以上的要求都要有事实依据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劳动者以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付补偿金,但用单位用足够证据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各地法规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不签订合同的责任不在于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要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签订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要视当地的相关法规规定,这一问题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各地处理不一。  当然,目前就业形势也不是很乐观,企业也不容易做。在一定的情况下我建议你与企业协商处理。打官司费时劳神,是小争议也不要太过于算计。


一、当事人违反平等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二、当事人违反合同自愿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三、当事人违反公平原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四、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要内容产生“重在误解”而签订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五、当事人违反善良风俗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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