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毁损,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律师解答,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二、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你好、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债权人下落不明。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监护人,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一。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难以履行债务的,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毁损,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律师解答,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二、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你好、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债权人下落不明。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监护人,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一。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难以履行债务的,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在实际运输业务中,常因贸易合同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无法向收货人交货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有关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这里的“收货人不明”既包括收货人下落不明,还包括在货物运输终止时,托运人并没有向承运人指明收货人是谁,而承运人向托运人请求作出指示,托运人逾期没有作出指示的情况,例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有时在提单上注明“凭指示交付”的字样,而没有具体写明收货人是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货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货物是易于腐烂的食品,则承运人就不能直接提存该食品。
二、在货物被提存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三、如果货物在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则承运人不承担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如果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存的费用没有付清的,承运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留置该货物,以该货物拍卖或者折价后,从中扣除运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后,再提存剩余的价款或者没有被留置的相应货物。
很多做外贸的朋友都会接触海运提单这方面,那么海运提单由谁提供的呢?海运提单的性质是什么?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如何写?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有是什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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