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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如何规定的?

董* 山西-晋中 咨询 2020.08.30 08:21:29 317人阅读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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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也可以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派驻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机构,或者依法委托有关保护管理机构进行执法。

2020-08-30 08:2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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