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内退需要满足哪些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务院《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务院令第111号)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龄五经本申请企业领导批准退工作岗位休养 原劳部《关于严格按照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工作岗位休养问题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规定:企业距退休龄五职工应经本提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办理退工作岗位休养由见办理内退条件定其包括两面:办理内退职工必须企业富余职工二距退休龄五
(一)从合同及附件判断交易能否满足需求
合同中除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固定内容外,往往还有其他说明文字,这些说明性文字是质量标准的一部分,并有可能成为危及交易目的的隐患,因为它牵涉到质量标准及性能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问题。
(1)该产品的使用对象是矿山钢铁厂、森林防火、工业探伤等场所,根本不具备探测人体体温的设计用途。
(2)测量误差较大,为2或2℃,远远超过医学上测量体温所允许的误差范围。
(3)所测温度仅为体表温度而非体温,测量结果易受人为因素影响,且体表温度与体温的对应关系供方无法确定。
因此,从说明中可以判断该产品仅能起到辅助性的初步分类的作用,并不能精确确定体温。由于产品性质通过说明书被确定,故采购合同中进行了大量的修正,以保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经这一步骤,合同可能仅是“付款合同”,即实质上只约定了付款的金额、时间而得权益却缺乏保障。
(二)从交易目的识别合同能否满足需要
交易目的与合同目的并不完全相同。有时合同目的仅仅是在合同中体现的交易的阶段性的或部分的目的,而交易的最终目的往往与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目的并不一致。合同目的往往是当事人关于交易内容、交易过程、交易结果等方面的主观意愿,而交易目的则更多是合同以外的与经营战略有关的东西。明确了交易目的有时更加便于合同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一)从合同及附件判断交易能否满足需求
合同中除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固定内容外,往往还有其他说明文字,这些说明性文字是质量标准的一部分,并有可能成为危及交易目的的隐患,因为它牵涉到质量标准及性能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问题。
(1)该产品的使用对象是矿山钢铁厂、森林防火、工业探伤等场所,根本不具备探测人体体温的设计用途。
(2)测量误差较大,为2或2℃,远远超过医学上测量体温所允许的误差范围。
(3)所测温度仅为体表温度而非体温,测量结果易受人为因素影响,且体表温度与体温的对应关系供方无法确定。
因此,从说明中可以判断该产品仅能起到辅助性的初步分类的作用,并不能精确确定体温。由于产品性质通过说明书被确定,故采购合同中进行了大量的修正,以保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经这一步骤,合同可能仅是“付款合同”,即实质上只约定了付款的金额、时间而得权益却缺乏保障。
(二)从交易目的识别合同能否满足需要
交易目的与合同目的并不完全相同。有时合同目的仅仅是在合同中体现的交易的阶段性的或部分的目的,而交易的最终目的往往与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目的并不一致。合同目的往往是当事人关于交易内容、交易过程、交易结果等方面的主观意愿,而交易目的则更多是合同以外的与经营战略有关的东西。明确了交易目的有时更加便于合同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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