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吸毒动态管控三年后不会自动取消,但可以申请取消。吸毒史动态管控就是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的一种后期的监控,时间一般是3年。《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曾经的吸毒记录虽然无法从动态管控系统中删除,但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规定完成社区戒毒、社会康复、社会帮教等,完成后系统可以将其转为关注对象,这样就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了。社会戒毒期间从最后一次戒毒措施结束后起算。社会戒毒期间公安机关没有发现其复吸,满三年之后,可以请派出所开具三年以上的戒毒证明,之后再去禁毒部门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这样身份证信息就不会自动报警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坐火车,飞机,住宿,上网等等用身份证登记,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驾照注销,而且无法通过当兵,参加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
2、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如果没有复吸,可以要求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驾照也可以申请考试或者恢复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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