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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有划拨性质土地的房子如何过户???玉环县的人能买温岭市的国有划拨房子吗还有我们玉环的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子目前能过户了吗

董** 山西-晋中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6 00:05:30 317人阅读

请问国有划拨性质土地的房子如何过户???玉环县的人能买温岭市的国有划拨房子吗还有我们玉环的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子目前能过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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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性质土地的房子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受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买家当事人不是温岭户籍,在温岭购买住房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在玉环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当事人在温岭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和卖家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家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0-08-26 00:07:30 回复

国有划拨性质土地的房子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受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买家当事人不是温岭户籍,在温岭购买住房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在玉环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当事人在温岭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和卖家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家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解答如下,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
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
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购买划拨土地的二手房,需要缴纳一笔划拨转出让的税费,具体的税费金额按照该土地的面积等级及房屋的相关情况计算。具体可以带上产权证及土地证到当地的土地局去咨询或通过房产中介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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