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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

冯* 内蒙古-赤峰 其他咨询 2020.08.09 09:40:36 1330人阅读

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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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一般在系统里注册过学籍,资料就已经有留底,可以再提取出来,如果真的有信息需要补充的,学校也会通知大家来填写,最终所有学生的学籍都会有注册的。
二、法律规定
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5、无全国学籍号的。未完成跨省转学学籍号在转出省不存在的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无法完成跨省招生的未完成跨省招生学籍号在毕业省不存在该学生在毕业省学籍系统中不存在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

2020-08-09 09:42: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籍号不在户口本上。户口本上登记的信息有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登记学籍号。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籍号不在户口本上。户口本上登记的信息有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登记学籍号。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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