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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不返还彩礼该怎么处理

邓* 山西-大同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8.09 00:53:32 313人阅读

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不返还彩礼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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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
二、不返还彩礼怎么处理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况外,离婚时女方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不再返还,而相对应的是,女方的嫁妆却作为其个人财产全部返还。由于现在农村与城市的习惯迥然不同,农村的彩礼数额一路攀升,现在已涨到2万多元,尽管在多数家户不堪重负,但碍于习惯的压力,也只好咬紧牙关坚持把彩礼给足,这些彩礼不少是全家的收入或从四处从亲友到借的,再加上盖房、招待亲友的费用,不少家庭已为结婚而债台高筑,这些彩礼也多数用于女方购置嫁妆,一旦女方提出离婚又返还彩礼的话,男方深有“人财两空”之感,对返还女方彩礼的抵触情绪很大,大致采取以下方法在彩礼上打主意,意在减少自己的损失:一是男后看到返还彩礼无望或女方答应返还的数额较少,就主动撤诉继续使用女方的嫁妆,有的是非正常使用,在继续使用中逐步得到彩礼的价值;二是在审理中将女方的嫁妆藏起来,或称女方已经取走了,要求女方举证证实嫁妆在男方处,有的甚至毁损嫁妆,无形中增加了审理和调解的难度;三是即使判决嫁妆返还后,进入执行阶段后就把嫁妆隐藏到亲友处,谎称嫁妆丢了、被盗或根本就没有,执行人员采取搜查等措施成效也不大,加大了执行的难度,这样都不同程度地激化了双方当事人原有的矛盾,审判和执行人员对嫁妆的返还问题深感头疼。

2020-08-09 00:54:3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解除婚约——应当返还彩礼
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而解除婚约,彩礼就应当返还。
(二)解除婚约——少还彩礼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贵重物品的返还原则
贵重物品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方在婚约未解除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物品出卖或因为接受方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灭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卖、损坏、灭失时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比如,婚约一方当事人用10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彩礼给付了对方,由对方一直使用两年后,其价值就降到5万元。如果需要返还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将该轿车原物返还。


一、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吗
(一)解除婚约——应当返还彩礼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而解除婚约,彩礼就应当返还。
(二)解除婚约——少还彩礼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贵重物品的返还原则贵重物品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方在婚约未解除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物品出卖或因为接受方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灭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卖、损坏、灭失时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比如,婚约一方当事人用10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彩礼给付了对方,由对方一直使用两年后,其价值就降到5万元。如果需要返还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将该轿车原物返还。
二、彩礼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返还
1、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①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③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的除外。


一、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吗
(一)解除婚约——应当返还彩礼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而解除婚约,彩礼就应当返还。
(二)解除婚约——少还彩礼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贵重物品的返还原则贵重物品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方在婚约未解除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物品出卖或因为接受方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灭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卖、损坏、灭失时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比如,婚约一方当事人用10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彩礼给付了对方,由对方一直使用两年后,其价值就降到5万元。如果需要返还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将该轿车原物返还。
二、彩礼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返还
1、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①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③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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