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河池法律咨询 > 河池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开发商给的房屋面积缩水,比合同少2.14

开发商给的房屋面积缩水,比合同少2.14

ask****550 广西-河池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01 19:03:40 461人阅读

开发商给的房屋面积缩水,比合同少2.14平米。诉讼时可引用哪些法律条文做依据?除全国性的法律依据外,广西或者河池市本地有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条例的依据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河池律师 行政类律师 河池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广西本地的地方性法规都是可以的

2020-08-08 23:25:08 回复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所以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多数会包含如何解决面积差异的条款,一般会明示房屋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对是以“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以及如何“多退少补”作出明确约定,并约定当面积差异达到一定程度时购房人有权“退房”等,合同约定明确的,购房人维权则直接依据相应合同条款处理即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归纳而言,确定的原则包括:
1.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需说明的是,在后一种情形,购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具有选择权,即购房人同意继续履约亦可,可视自身情况决定。
2.购房款如何结算。合同继续履行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