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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有办继承手续,继承遗产需要缴纳税费吗?

黄*** 广西-百色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20 15:54:00 342人阅读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爷爷年轻的时候买下来的,前段时间爷爷去世了,遗嘱里写的是这套房子留给我,我一直都没有办房产继承手续,我想知道继承遗产需要缴纳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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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目前我国没有规矩缴纳遗产税,但是继承不动产,需要按照标准缴纳契税。房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是要收公证费的,按继承面积的2%收取。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不用交这个税;房屋要过户,所以要交契税1%-3%。

2020-07-20 16: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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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继承的遗产是房产需要缴税。
1、印花抄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如果进行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道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2020-07-20 15:56: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下列几种遗产继承不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1、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2、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3、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4、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6、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因此,除符合以上规定的遗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二、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的遗产继承份额: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四)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五)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所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七)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
(五)至
(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
(一)至
(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三、遗产继承税如何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早二个月内,依前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遗产需缴纳遗产继承税问题解答如下,
一、下列几种遗产继承不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1、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2、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3、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4、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6、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因此,除符合以上规定的遗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二、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的遗产继承份额: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四)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五)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所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七)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
(五)至
(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
(一)至
(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三、遗产继承税如何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早二个月内,依前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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