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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延长保全期限,诉前财产保全三十日可以延长吗

尹** 湖北-宜昌 诉讼管辖咨询 2020.07.09 10:13:05 467人阅读

我和我的丈夫在打官司,我怀疑他伙同他兄弟转移我家的财产,根据调查已经掌握了证据,我想和他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他肯定会将财产转移走,因此我想要起诉离婚,并且申请财产保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申请保全通过后已经快到三十天了,我想要延长申请,请问诉前财产保全三十日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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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可以尝试延长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并没有规定不能够延长。

2020-07-09 10:15:05 回复

对于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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