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非金钱债务违约怎样继续履行问题解答如下,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货币支付以外的债务,如提供货物、劳务、完成一定工作量等。非金钱债务不同于金钱债务,其标的往往更具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非金钱债务的履行更加强调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在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存在违约行为时,包括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和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通常守约方均可请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守约方有权请求人民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约方履行其非金钱债务。但守约方的履行请求,并不排除经守约方的请求,由违约方主动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债务工具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其次是和解协议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全体,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生效之前产生的债权人只能按和解协议受偿,无论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因此,除了和解协议中另有限制规定外,均受到和解协议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是否表决同意和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另外一方面是债务人应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
2)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方面,以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和解协议生效前成立的债权,经人民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参加和解程序,除非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要求或接受和解协议以外的单独利益,所有债权人均处于平等的地位上。对于和解协议效力的约束对象,法律禁止债务人与任何债权人达成超出和解协议以外的约定:(
1)和解协议对债权人的效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外,也无论其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结束后,债务人因和解开始而恢复行使财产管理处分权方面的限制一律解除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