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批复》(2001年12月31日):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如果对方不过户,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过户比较好,这样解决了后顾之忧,否则以后还是会有麻烦。
如果金额较小,可以考虑委托我发律师函督促还款的。
你好!建议及时保存好证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到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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