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可跟随父母任意一方的政策是2003年8月实施的。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五、关于新生婴儿的落户问题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部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规定新生婴儿随母落户。为了更好地保护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但是,一些大城市因为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不足的原因,对实行这一政策仍然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诸如婴儿随父落户要求达到一定年龄,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不能随父落户等,群众对此不满意。为了切实保护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我部明确规定,今后,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北京、上海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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