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比特币是否犯法,则要看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公私财物。虽然虚拟财产还未被《刑法》正式列为受保护的财产,但《民法总则》正式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盗窃虚拟财产同样是为了牟利,普通的盗窃方法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盗窃虚拟财产犯罪是成功侵入他人的电脑。所以,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比特币挖矿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等五部委在年底联合下发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比特币之家网有通知的全文报道。挖矿是消耗计算资源来处理交易,确保网络安全以及保持网络中每个人的信息同步的过程。它可以理解为是比特币的数据中心,区别在于其完全的设计,矿工在进行操作,没有人可以对网络具有控制权。这个过程因为同淘金类似而被称为“挖矿”,因为它也是一种用于发行新比特币的临时机制。然而,与淘金不同的是,比特币挖矿对那些确保安全支付网络运行的服务提供奖励。在最后一个比特币发行之后,挖矿仍然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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