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8岁的小男孩和未满十四岁的小女孩谈对象 双方都有好感 有简单的肢体接触 女孩家长告男孩强奸 后又说是误会要撤案 却撤不下来 怎办?
我的意见是这样的:建议委托律师吧,我们可以帮你们,刑事案件不是你们说撤就可以撤的,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我可以帮你。希望你认真考虑一下,采纳我的意见。如果还需要解答,可以联系我。目前答案只建立在已有的信息之上,无法进行完整的案件分析和评估。
这个女的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应惩罚。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简单说未满十八岁,不管是不是自愿,有人举报都会追究成年人一方的刑事责任。
简单的肢体是不是性交,假如是的记录构成强奸了,属于公诉案件了
2020-06-23 09:43:57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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