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私营企业培训可以进行外部培训
为广泛的引进与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经验,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专业培训机构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不同的需要,从国内外聘请优秀的讲师、专家来公司进行讲学与授课。
①外部讲师(培训)的来源: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顾问公司;优秀企业高级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②外部讲师(培训)资格审查
技术/业务类讲师:由技术/业务部门和培训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管理类讲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课后均需填写《外部培训师授课评估表》用以做为对外部老师及课程的全面评价及综合分析。
③外部讲师(培训)培训申请程序
凡需进行外聘讲师或外部培训部门填写《部门培训申请表(外培)》,个人填写《个人外培申请表》,有必要时签定《培训协议》经资格审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费用预算、分配与管理 1. 费用分配原则
● 知识、技能培训是重点;研发部门、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的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 ● 管理人员、专业骨干培训重于一般员工培训;
● 上年度关键绩效领域发生重大不良事件且有能力不足因素的,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的培
训。
● 培训费用按照不同的类别,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以体现“谁受益,谁投资”的思想。以上是对小私营企业培训制度的相关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工资减半”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指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故,不需支付违约金。细节问题,请来电进一步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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