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只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符合法定人数,村民会议的召开才是合法有效的。村民会议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表决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必须由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只有这样的决定才对全体村民有约束力。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只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符合法定人数,村民会议的召开才是合法有效的。村民会议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表决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必须由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只有这样的决定才对全体村民有约束力。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集体组织,一般为村委会)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不知道你的情况是怎样的,承包人有依法转让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发包人发包本村以外的人要经过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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