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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强制措施在法律中对查封的解释是怎么样的

苟** 山西-运城 强制措施咨询 2020.06.11 16:41:53 328人阅读

几天前我的饭店里突然来了一群人,说是有人举报店里的饭菜不卫生来检查的,巡查之后要实施强制措施要将我的店查封了,我想问一下查封强制措施对查封是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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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
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
查封、扣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必须谨慎实施。这种谨慎应首要体现在对实施主体的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授权或者说不能授权。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海关、国家安全、行政监察、审计、税收、公安、证券、专利、食品药品卫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主体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2020-06-11 16: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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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范围《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2020-06-11 16:5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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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 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 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同时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本案中市场监管局没有依照规定制作查封清单,甚至未对查封物品进行清点,在实施程序上存在重大问题。查封是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临时性限制,行政机关在查封措施解除后负有向当事人返还原物的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前对被查封的财物进行仔细清点,明确被查封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并在查封解除后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财物的返还,同时,行政机关还负有保管被查封财物的义务,如果由于行政机关的保管不善造成被查封财物毁损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09-30 05:34:41 回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 其他任何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结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被严格限定在了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两类,而且特别强调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性规定才可以实施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并不是说所有的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当然具有查封、扣押实施权的资格。 查封、扣押是直接对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予以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直接影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因此,在实施程序上必须更加严格和规范。除遵守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规定外,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对象、程序、财物保管、处置和解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主体比较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等。此外,还有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公安交警机构、税务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都具有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及其百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可以设立)。
《行政强制法》度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问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程序
在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时,行政人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
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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