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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准备利用专利入股,专利权投资入股需要评估吗?

王** 湖北-黄冈 专利咨询 2020.06.07 14:44:42 1436人阅读

我婶婶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且还入股某公司了,占据5%的股份了,并且她股东需要她进行一些评估的,想问下那么专利权投资入股需要评估吗,还是有别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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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一般按照所持股份的多少分配。《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0-09-30 03:5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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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以上规定。

2020-06-07 14:4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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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没有强制规定要求对非货币资产入股进行评估,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2005年出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没有强制规定要求对非货币资产入股进行评估,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2005年出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作价后,由机构进行验资。
  所以从法律规定包括实务操作中来说,对于技术出资还是需要进行评估的,至于评估费用根据评估标的来定。

2020-06-07 14:45: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土地投资入股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存在被人民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出资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而且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出资后,需要到相关国家机关办理登记,并且需要交付使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入股。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入股。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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