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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是啥意思?

158****8803 山西-晋中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5.16 08:49:42 390人阅读

代为承认 变更 放弃诉讼 代为调解 代收法律文书 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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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做法的,隶属概括代理,又称通常代理或者全权代理.所谓通常代理就是仅代理通常的诉讼权利,如诉讼、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认同、放弃、变换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通常的诉讼权利能够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

2020-05-16 09:01:42 回复

【法律意见】
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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