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限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老公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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