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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祖传老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吗?

ask****556 广西-南宁 宅基地咨询 2020.03.15 22:46:47 6450人阅读

请问祖传老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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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分别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时限的,因而在通常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要回。只要农民家庭人员延续作为集体人员,即使该户只剩一个人是集体人员该户就是存在的,户就永久地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宅基地就应当由所在集体要回。《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已经限定了国有土地要回规则及其不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职责,也限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要回规则,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要回并无明确的限定,只是限定了国家鼓励有其他寓居要求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并给与奖励。

2020-03-15 23:11:4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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